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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如果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等發(fā)生變更,應當如何辦理?工程沒進場施工又怎么辦?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等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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