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29762655919B/2024-00152 | [ 發(fā)文字號 ] | 城教人〔2024〕94號 |
[ 主題分類 ] | 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fā)布機構 ] | 城口縣教育委員會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1 | [ 發(fā)布日期 ] | 2024-12-13 |
城口縣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城口縣中小學名教師培養(yǎng)評選 管理制度(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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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教人〔2024〕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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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教育委員會
關于印發(fā)《城口縣中小學名教師培養(yǎng)評選
管理制度(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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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直屬單位:
《城口縣中小學名教師培養(yǎng)評選管理制度(修訂)》已經縣委教育工委2024年第33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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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教育委員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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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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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中小學名教師培養(yǎng)評選管理制度(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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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完善我縣中小學名教師的培養(yǎng)、評選和管理,充分發(fā)揮名教師隊伍的示范帶頭作用,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施我縣名教師培養(yǎng)評選,旨在重點培養(yǎng)一批師德高尚、發(fā)展?jié)摿Υ蟆?chuàng)新能力強、教育教學業(yè)績突出,在縣內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師,使他們在教育思想、教學體系、教學方法、教學風格、教學效果等方面形成自己的探索成果,具備主持和指導教育科研的能力,成為優(yōu)秀專家型、研究型教師,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我縣教育改革發(fā)展需要的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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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培 ?養(yǎng)
第三條 大力實施名教師梯級培養(yǎng)、學校和縣教委協同推進的貫通培養(yǎng)體系。名教師培養(yǎng)原則上采取骨干教師、學科名師、學科帶頭人分層培養(yǎng)、層層遞進模式;特別優(yōu)秀者,校級骨干可直接申報縣級學科名師,縣級骨干教師可直接申報縣級學科帶頭人。運用自上而下的貫通培養(yǎng)機制,發(fā)揮骨干教師、學科名師、學科帶頭人的引領示范輻射作用,細化培養(yǎng)目標要求,實行動態(tài)管理機制,新培養(yǎng)一批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業(yè)績突出、學術水平較高、榜樣示范作用好的名師隊伍,打造具有城口辨識度的師資力量,推進城口教育高質量發(fā)展。
第四條 名教師培養(yǎng)對象遴選
1.名教師培養(yǎng)對象在全縣中小學(含幼兒園)、中職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工作的一線教師、專兼職教研員、管理人員中產生。各學校參照縣上名教師培養(yǎng)評選辦法,原則上要保證每個學科有1名校級骨干教師,如已有市、縣級骨干教師則相應學科可不再評選。
2.名教師培養(yǎng)對象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熱愛教育事業(yè)、教書育人、愛護學生、為人師表,無違反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不良記錄;
(2)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勇于探索,大膽創(chuàng)新,有先進的教學思想,在教學方法和教學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績;
(3)近三年堅持一線教學(教研)且完成相應崗位工作量;
(4)原則上男教師年齡在50周歲以下,女教師在45周歲以下,原則上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或教研業(yè)績突出的可適當放寬)。
3.各類名教師培養(yǎng)對象還應分別具備下列資格條件(教學或教研業(yè)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
(1)縣級骨干教師培養(yǎng)對象條件:
①具有校級骨干教師資格。?
②教學(教研)業(yè)績。
教師:課堂教學效果好,近三年至少一次學業(yè)水平監(jiān)測結果處在全縣同類型學校同年級同學科前40%;
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效果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縣級研訓活動,教師反饋評價效果好。
③科研成果。近三年作為主持或主研人員參與過校級及以上課題,或科研成果獲得縣級以上獎勵,或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或經教育教研部門層層推選獲得市級三等獎及以上);
④示范引領。示范帶頭作用發(fā)揮好。承擔本校教師的培訓指導任務,效果好;
⑤縣級名師工作室學員研修結束經考核合格者自動取得縣級骨干教師資格。
(2)縣級學科名師培養(yǎng)對象條件:
①原則上具有縣級骨干教師資格,校級骨干教師達到縣級學科名師相應條件的也可直接申報。
②教學(教研)業(yè)績。
教師:教育教學效果好,近三年至少一次學業(yè)水平監(jiān)測結果處在全縣同類學校同年級同學科前30%。所上公開課、觀摩課、研究課或做專題講座等深受同行好評,在本學科優(yōu)質課競賽活動中(或技能大賽)獲縣級一等獎及以上,或代表縣教師進修學校送教下鄉(xiāng)獲得相關證書;
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效果好,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縣級研訓活動,教師反饋評價效果好;所指導教師在教學比賽中獲獎、教學質量明顯提升。
③科研成果。近三年主持(或主研)縣級及以上課題1項,或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1篇,或研究成果(包括論文)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④示范引領。指導培養(yǎng)的青年教師至少有1人獲得縣級及以上教學、科研方面的獎勵。
(3)縣級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條件:
①原則上具有縣級學科名師資格,縣級骨干教師達到縣級學科帶頭人相應條件的也可直接申報。
②教學(教研)業(yè)績。
教師:教育教學效果好,所上公開課、觀摩課、研究課或做專題講座深受同行好評,在本學科優(yōu)質課競賽活動中(或技能大賽)獲市級二等獎以上,或代表縣教師進修學校送教下鄉(xiāng)獲得示范課相關證書;
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效果好,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縣級研訓活動,教師反饋評價效果好;所指導教師在教學比賽中獲獎、教學質量明顯提升;對教學質量監(jiān)測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為教育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和改進措施。
③科研成果。主持縣級以上課題至少1項,或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2篇,或研究成果(包括論文)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④示范引領。指導至少1名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獎勵獲得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4)市級骨干教師培養(yǎng)對象條件:
①具有縣級學科名師及以上資格。
②教學(教研)業(yè)績、科研成果、示范引領等方面條件根據市上評選條件擇優(yōu)推薦。
(5)市級學科名師培養(yǎng)對象條件:
①基本條件。具有縣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骨干教師資格。
②教學(教研)業(yè)績、科研成果、示范引領等方面條件根據市上評選條件擇優(yōu)推薦。
(6)市級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條件:
①具有市級骨干教師及以上資格。
②教學(教研)業(yè)績、科研成果、示范引領等方面條件根據市上評選條件擇優(yōu)推薦。
(7)市級未來教育家培養(yǎng)對象條件:
①具有市級學科帶頭人資格。
②教學(教研)業(yè)績、科研成果、示范引領等方面條件根據市上評選條件擇優(yōu)推薦。
4.名教師培養(yǎng)對象遴選程序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教師自愿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校推薦。由學校領導、教代會,按照遴選條件進行認真評議,評議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教委;
(3)專家評審。縣教委組織同行專家,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對學校推薦上報的遴選對象進行考查、考核,提出初步培養(yǎng)對象名單;
(4)組織審定。縣教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辦公會研究確定培養(yǎng)對象;
(5)公示公布。對確定的培養(yǎng)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正式行文公布。
第五條?各類名教師培養(yǎng)周期:2-3年
第六條?名教師培養(yǎng)方式
1.學習考察。縣教委定期組織培養(yǎng)對象開展專項培訓(包括:國培計劃、市培計劃、縣培計劃、教師工作坊培訓、名師工作室培訓),充分利用優(yōu)質的師資資源,學習先進的教學理念,借鑒豐富的教學經驗,進行集中理論學習,同時提供機會組織到名校進行考察和跟崗學習。聘請教育專家對培養(yǎng)對象進行集中系統培訓,充實和拓展學科知識,了解教育教學發(fā)展前沿動態(tài),提升教育教學技能和實施新課程的能力,提高教育理論素養(yǎng)。每個培訓對象在培養(yǎng)周期內每年要閱讀一定量的教育理論書籍,并撰寫讀書筆記,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論水平。其中,縣級骨干教師培養(yǎng)對象每年達到10萬字的教育理論書籍閱讀量,并撰寫5000字的讀書筆記;縣級學科名師培養(yǎng)對象每年達到15萬字的教育理論書籍閱讀量,并撰寫10000字的讀書筆記;縣級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每年達到20萬字的教育理論書籍閱讀量,并撰寫15000字的讀書筆記。
2.課題研究。圍繞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有關問題,組織培養(yǎng)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育教學和教科研能力,每個培養(yǎng)對象都要積極主持或參加教育科研課題,進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成果,其中縣級骨干教師培養(yǎng)對象主持或參加1個校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縣級學科名師培養(yǎng)對象主持或參加1個縣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縣級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主持或參加1個市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
3.教學實踐。通過觀摩專家或特級教師的課堂教學,從課堂生成中領會教學智慧;通過教學實踐活動,尤其是同課異構的備課、磨課、上課、評課等活動,提升培養(yǎng)對象的執(zhí)教能力。其中,縣級骨干教師在培養(yǎng)周期內參加1次以上縣級專題研討和送教下鄉(xiāng)下校活動或開設1次以上縣級專題講座、教學示范課或觀摩課;縣級學科名師在培養(yǎng)周期內參加2次縣級及以上專題研討和送教下鄉(xiāng)下校活動或開設2次縣級及以上專題講座、教學示范課或觀摩課;縣級學科帶頭人在培養(yǎng)周期內參加1次市級以上專題研討和送教下鄉(xiāng)活動,開設3次縣級及以上專題講座、教學示范課或觀摩課。
4.交流研討。依托縣、校級名師工作室和教研月活動等平臺,組織交流研討工作。支持和鼓勵培訓對象積累、總結、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學經驗,并及時予以提煉升華,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和特色,寫出具有特色的、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每年在教育教學核心刊物發(fā)表1—2篇及以上教育教學論文。
5.培養(yǎng)指導。參與名師工作室活動和我縣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承擔本地本校青年教師培訓研修和指導等任務,通過實踐進行反思、總結和提高,發(fā)揮骨干示范輻射作用。每個縣級骨干教師培訓對象要在培養(yǎng)周期內指導和培養(yǎng)1名以上新教師或青年教師并取得成效;每個縣級學科名師培養(yǎng)人選要在培養(yǎng)周期內指導和培養(yǎng)2名以上新教師至少有1人獲得縣級及以上教學、科研方面的獎勵;每個縣級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要在培養(yǎng)周期內指導和培養(yǎng)2名以上新教師或青年教師至少有1人在教學、科研方面獲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6.依托相關高校每年組建城口名教師專題培訓班,定點定向定量打造城口名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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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評 ?選
第七條?名教師采用先培養(yǎng)、后評選的方式選拔。
第八條?各類名教師培養(yǎng)對象通過各專項培訓,取得結業(yè)證書者才能參加相應評選。
第九條?縣級骨干教師評選除相應培養(yǎng)對象取得結業(yè)證書者可參評外,原已取得縣級骨干教師資格的人員,可參加動態(tài)管理考核,考核通過者,繼續(xù)保留縣級骨干教師稱號。
第十條?各類名教師每2—3年評選一次。
第十一條?縣教委成立“城口縣中小學名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城口縣教師進修學校,負責評審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各類名教師評選由個人申報,縣教委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對評審通過者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者,頒發(fā)相應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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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職責和待遇
第十三條?縣級骨干教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帶頭參加業(yè)務培訓及學術研討交流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專業(yè)素養(yǎng);
2.充分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日常教學課應向其他教師開放,每學年承擔校級以上示范課不少于2次;每學年在校級以上的教研活動中評課不少于10次;
3.每學年在本校主持1次以上教師校本培訓;
4.積極參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的教育教學研討、教師培訓、對外交流等活動,承擔教育教學示范、觀摩和專題講座、輔導等任務。每學年至少參加一次送教下鄉(xiāng)活動;
5.不斷提煉自身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研科研論文,每學年至少有1篇與本學科相關的教育教學論文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
第十四條 縣級學科名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帶頭參加業(yè)務培訓及學術研討交流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專業(yè)素養(yǎng);
2.發(fā)揮學科引領作用,日常教學課應向其他教師開放,積極參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安排的獻課、專題講座、教師培訓等工作。每學年在學校上觀摩課不少于2次,在全縣上觀摩課(含專題講座或培訓)不少于1次;
3.不斷提煉自身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科研論文,每學年至少有1篇反映專業(yè)水平的教學論文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
4.積極培養(yǎng)、指導青年教師,在任期內至少培養(yǎng)2名中青年教師成為校級以上骨干教師;
5.積極參加由學科帶頭人組建的名師工作室,形成優(yōu)質的名師團隊,加強全縣學科教學質量提高,擴大影響力和輻射范圍。
第十五條?縣級學科帶頭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帶頭參加業(yè)務培訓及學術研討交流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專業(yè)素養(yǎng);
2.積極完成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安排的獻課、專題講座、教師培訓等工作,提供優(yōu)質課件、課堂實錄(視頻)等資源。日常教學課應向其他教師開放,每學年在學校上觀摩課不少于3次,在全縣上觀摩課(含專題講座或培訓)不少于2次;
3.不斷提煉自身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科研論文,每學年至少有1篇反映專業(yè)水平的教學論文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
4.積極培養(yǎng)、指導青年教師,在任期內至少培養(yǎng)1名中青年教師成為縣級以上骨干教師;
5.自覺創(chuàng)造 “市級學科名師”、“市級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等更高層次名師條件,并積極參與評選,不斷提檔升級,擴大影響力和輻射范圍;
6.組建名師工作室,組織該學科名師參與教育教學研究,打造縣級學科名師研究團隊,為全縣學科教學作出指導,共享優(yōu)質資源。
第十六條?獲得縣級各類名教師稱號的人員,享有以下待遇:
1.各學校應當為各類名教師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在科研立項等方面給予支持;
2.各類名教師優(yōu)先參加國內外各種高層次研修、學習考察、學術研討等活動;
3.在職稱晉升、崗位競聘時,學校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推薦各類名教師參加職稱評審或崗位競聘;
4.設立名師專項補貼。每年在校級超額績效中單列,對名師予以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5.各類名教師在開展教研科研及指導本縣、學校教學工作取得顯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評選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各類名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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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條 各類名教師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依據本辦法第四章各類名教師應履行的職責,校級骨干教師由學校考核,縣級名教師由縣教委統一組織考核,市級名教師參加市上統一組織的考核。考核的具體形式為個人自評、學校考評、縣級組織專家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縣級名教師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程序完成后由縣級專家考核組提出考核結論,報縣教委審批,確定當年最終考核結果。
第十九條?各類名教師實行動態(tài)管理,考核結果合格以上者可以繼續(xù)保留原有資格。
第二十條?各類名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稱號:
1.在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經查實確不符合條件的;
2.任期內違法違紀、不認真履行各類名教師崗位職責或在單位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級的;
3.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重慶市教師職業(yè)道德十不準》相關規(guī)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應予撤消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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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縣教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原制度文件城教人〔2019〕17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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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教育委員會 ?????????????????????2024年12月11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