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渝礦采出字〔2025〕(城口)1號
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的相關規(guī)定,重慶市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決定公開掛牌出讓以下采礦權,并委托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公開出讓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組織實施。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公開出讓的采礦權采用網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發(fā)布的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慶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ghzrzyj.cq.gov.cn)、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s://www.cqggzy.com/)、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quickbiz.cn/)。
一、基本情況
序號 |
采礦權名稱 (暫定名) |
地理位置 |
礦種 |
礦區(qū)范圍 拐點坐標 |
資源儲量 |
礦區(qū)面積 (平方公里) |
開采 標高 |
擬建設生產規(guī)模 |
出讓年限(年) |
出讓收益起始價 (萬元) |
保證金金額 (萬元) |
CKGC202501 |
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 |
城口縣廟壩鎮(zhèn)香溪村2組 |
礦泉水 |
詳見 《出讓文件》 |
50萬立方米/年 |
0.0034 |
+910米至+800米 |
15萬立方米/年 |
20 |
0.102 |
0.01 |
備注:出讓收益率3% |
二、出讓人
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地址:城口縣葛城街道東方紅社區(qū)北大街綜合樓,聯(lián)系人:謝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59225370。
三、交易平臺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青楓北路6號渝興廣場B9、B10棟,聯(lián)系人:王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63628117。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營利法人;
(二)競買申請人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競買:
1.在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礦業(yè)權人異常名錄”、“礦業(yè)權嚴重失信主體”內的;
2.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在自然資源部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或重慶市信用懲戒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內限制禁止參與礦業(yè)權出讓的;
3.被吊銷采礦許可證且自吊銷之日起未滿2年的。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出讓
公告時間:2025年2月18 日-2025年3月17日
網上掛牌時間:2025年3月18日9:00時-2025年3月31日17:00時
地點: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址:https://td.cqggzy.com/)。
六、獲取競買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競買文件獲取:申請人在報名期限內登錄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s://www.cqggzy.com/),進入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網址:https://td.cqggzy.com/),查閱、下載出讓資料。
(二)網上報名時限:2025年2月18日09:00時-2025年3月17日17:00時
(三)網上報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開出讓的采礦權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申請人應于報名期限內登錄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按規(guī)定提交競買申請,在報名期限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提交報名資料電子檔。
(四)保證金的交納詳見《出讓文件》。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掛牌出讓設置底價,采用網上增價報價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掛牌成交后的競得人按規(guī)定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八、風險提示
(一)采礦權投資存在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包括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產資源情況(礦層厚度、礦石質量、儲量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huán)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選礦方法限制以及國家產業(yè)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guī)劃調整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等風險。競買申請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擬出讓采礦權現(xiàn)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二)有關該宗采礦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環(huán)保、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并依法完善相關手續(xù)。
(三)若競得人競得該宗采礦權后,在辦理采礦登記前進行安全、環(huán)境評價等認定為不適宜開采的,該宗采礦權按不成交處理。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投訴或舉報的,應在公告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聯(lián)系人:謝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59225370)。根據所提異議、投訴或舉報的具體情況,按照《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妥善處置。
十、違約責任、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相關提示
(一)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出讓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4.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5.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競得人須按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礦山規(guī)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確保礦山環(huán)境面貌、開發(fā)利用方式、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現(xiàn)代化礦山建設、礦地和諧和企業(yè)文化等各方面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并在礦山投產時同步完成綠色礦山建設。
(二)競得人須自行或委托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審查,同時按照《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義務。礦山開采方式應符合區(qū)域生態(tài)建設與環(huán)境保護要求,做到資源分級利用,按照“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huán)境;設立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及時、足額預存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采礦權資源開采完畢或出讓到期終止后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恢復并通過驗收。
(三)按照相關要求,該采礦權實行“凈礦”出讓,“凈礦”出讓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為39.63萬元,在出讓收益外單列,由競得人另行支付。競買人在報名前須自行開展必要的現(xiàn)場踏勘,查詢相關報告、協(xié)議、憑據等資料,了解具體支付方式及轉接要求(城口縣規(guī)劃自然資源局聯(lián)系人:謝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59225370)。
(四)提交競買申請即視為競買人對擬出讓采礦權現(xiàn)狀、出讓文件、采礦權出讓合同、實施“凈礦”出讓費用、政策要求等內容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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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附件2:競買申請書
附件3:授權委托書
附件4: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模板)
附件5:礦權成交確認書
?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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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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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序號:CKGC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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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理開發(fā)利用礦產資源,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建立規(guī)范、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yè)權市場,根據《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有關規(guī)定,重慶市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決定公開掛牌出讓以下采礦權,并委托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公開出讓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組織實施,本次公開出讓的采礦權采用網上交易方式。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公告時間: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7日;
(二)采礦權名稱(暫定名):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
(三)礦山地址:城口縣廟壩鎮(zhèn)香溪村2組;
(四)礦區(qū)面積:0.0034平方公里;
(五)開采標高:+910米至+800米;
(六)開采礦種:礦泉水;
(七)資源儲量:50萬立方米/年;
(八)擬建設生產規(guī)模:15萬立方米/年;
(九)出讓年限:20年;
(十)出讓收益起始價:0.102萬元;
(十一)礦區(qū)范圍坐標(2000坐標系):
拐點 |
X |
Y |
拐點 |
X |
Y |
1 |
3529948.64 |
36551583.01 |
3 |
3530000.30 |
36551502.09 |
2 |
3529924.16 |
36551559.72 |
4 |
3530024.48 |
36551534.34 |
二、出讓人、交易平臺聯(lián)系方式
(一)出讓人
本宗采礦權出讓人為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地址:城口縣葛城街道北大街行政綜合樓
聯(lián)系人:謝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59225370。
(二)交易平臺
本宗采礦權交易平臺為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青楓北路6號渝興廣場B9、B10棟
聯(lián)系人:王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63628117。
(三)實體CA 證書辦理
申請人可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CA互認與辦理專欄(網址:https://www.cqggzy.com/035/CAenter.html)按照辦理須知辦理實體CA證書。
申請人應妥善保管CA數字證書及其密碼,如CA數字證書遺失或者損毀、遺忘或者泄露密碼,應及時辦理掛失,并重新申領。申請人登記信息有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信息變更。
三、競買申請人準入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營利法人;
(二)競買申請人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競買:
1.在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礦業(yè)權人異常名錄”、“礦業(yè)權嚴重失信主體”內的;
2.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在自然資源部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或重慶市信用懲戒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內限制禁止參與礦業(yè)權出讓的;
3.被吊銷采礦許可證且自吊銷之日起未滿2年的。
四、網上報名申請
本次公開出讓的采礦權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限:2025年2月18日09:00時-2025年3月17日17:00時。
(二)資料獲取:申請人應在報名期限內登錄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址:https://www.cqggzy.com),進入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網址:https://td.cqggzy.com/),查閱、下載出讓資料。
(三)申請資料
1.《競買申請書》(原件1份)(附件1);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4.法人不能親自參加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附件2);
5.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6.競買申請人簽署意見的《出讓文件》(原件1份)。
(四)網上報名
1.在提交采礦權競買申請之前,競買申請人應當仔細閱讀《重慶市礦業(yè)權網上出讓交易規(guī)程》、《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應急處置暫行規(guī)定》、網上交易公告、出讓文件和其他相關文件。如對網上交易相關文件及采礦權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此次交易不組織對網上出讓采礦權的現(xiàn)場踏勘,競買申請人可自行前往現(xiàn)場踏勘。
2.競買申請人應當取得有效數字證書,方能參與網上交易競買活動。詳情請登錄網上交易系統(tǒng)網站查看數字證書辦理指南或咨詢CA證書辦理機構。
3.申請人可于報名期限內登錄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按規(guī)定提交競買申請,在報名期限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并提交報名資料電子檔。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對交易規(guī)程、應急處置辦法、出讓公告、出讓文件、其他相關文件、采礦權現(xiàn)狀等無異議,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完全接受。
(五)保證金的交納及相關規(guī)定
1.競買保證金由申請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2.申請人在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交競買申請后,系統(tǒng)自動隨機生成唯一的保證金賬號。申請人應在報名期限內,將競買保證金交入隨機生成的保證金賬號。聯(lián)合競買的應在交納保證金前約定由一家單位或各自按比例向保證金賬號支付,確保足額交納保證金。
申請人每次提交競買申請及交納競買保證金只對應一宗采礦權,如申請人同時競買多宗采礦權的,應分別提交申請并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
3.申請人應于報名期限內交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0.01萬元 (大寫壹佰元整),競買保證金交納時間以銀行確認的到賬時間為準。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7日17:00。
為避免因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延誤,影響申請人順利獲取交易競買資格,建議申請人在報名期限截止時間的1日前交納競買保證金。
4.保證金賬戶只接受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不接受現(xiàn)金或現(xiàn)金匯款。
5.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交納了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戶的(以保證金到達指定賬戶時間為準),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將自動頒發(fā)《保證金到賬確認書》。
如成功競得,已繳納的保證金可抵作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在出讓合同簽訂后由競得人向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申報,競買保證金賬戶管理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繳款;如未競得,在成交日之后1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相關程序:申請人在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按規(guī)定遞交競買申請,并按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后,申請人在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報名資料審查通過的,獲得競買資格,可參與競價;報名資料審查未通過的,申請人可在報名期限內補充報名資料或消除違約行為,重新提交申請。如最終仍不能獲得競買資格,則不能參與競價,可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xù)。
五、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網上掛牌時間:2025年3月18日09:00時-2025年3月31日17:00 時
(二)網上掛牌交易:
1.本次網上掛牌出讓設置底價,采用網上增價報價的方式,掛牌起始價為出讓收益起始價,增價幅度為0.05萬元或0.05萬元的整數倍,按照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2.獲得競買資格的競買人通過網上交易系統(tǒng)進行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初次報價后的每次報價應當比當前報價增加至少1個增價幅度。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3.符合相關條件的報價,交易系統(tǒng)予以接受,并實時公布。
4.網上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無人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上掛牌不成交,系統(tǒng)自動終止該宗礦業(yè)權網上掛牌活動。
5.網上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只有1個有效競買人報名并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則該競買人為競得入選人。
6.網上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有2個及以上競買人報名,且有競買人提交有效報價的。系統(tǒng)進入10分鐘詢問期,若無競買人繼續(xù)競價,則掛牌活動結束,報價最高者且不低于底價為競得入選人。若還有繼續(xù)競價的,則轉入限時競價階段。在詢問期內同意繼續(xù)競價的所有有效競買人均可在掛牌競價階段內參加限時競價。
7.限時競價階段以4分鐘倒計時為競價時限,如在4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網上交易系統(tǒng)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再重新倒計時4分鐘。
8.4分鐘倒計時截止無新的報價,則掛牌活動結束,報價最高者且不低于底價為競得入選人。
9.網上掛牌結束時,網上交易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并公布競價結果同時網上交易系統(tǒng)將向競得入選人自動核發(fā)《競得入選人通知書》。
(三)成交確認書簽訂:該宗采礦權網上交易實行競買資格前審,競得入選人須在競價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持《競得入選人通知書》及報名資料紙質件與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四)成交公示:掛牌成交后的競得人按規(guī)定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五)網上掛牌程序及競得方式按照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在掛牌程序中,本采礦權因監(jiān)管部門要求需終止交易行為的,在告知競買人后,退還采礦權競買人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
六、出讓收益的繳納
該宗采礦權按照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讓收益,在出讓合同簽訂后一次性繳納競爭確定的成交價部分;在礦山開采時,按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礦泉水3 %)逐年繳納采礦階段出讓收益(收益率部分)(采礦權出讓收益=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 。
七、風險提示
(一)采礦權投資存在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包括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產資源情況(礦層厚度、礦石質量、儲量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huán)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選礦方法限制以及國家產業(yè)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guī)劃調整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等風險。競買申請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擬出讓采礦權現(xiàn)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二)有關該宗采礦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環(huán)保、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并依法完善相關手續(xù)。
(三)若競得人競得該宗采礦權后,在辦理采礦登記前進行安全、環(huán)境評價等認定為不適宜開采的,該宗采礦權按不成交處理。
(四)網絡安全風險提示。申請人或競得人網上報名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或競得人自行承擔。
1.操作系統(tǒng)請使用Win10及以上;瀏覽器請使用Edge瀏覽器,其它操作系統(tǒng)與瀏覽器可能會影響申請人正常參與網上報名活動。因瀏覽器使用不當引致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申請人應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及其密碼,凡在互聯(lián)網使用數字證書登錄交易系統(tǒng)所實施的行為,視為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或經過申請人的合法授權,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及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因網上交易系統(tǒng)出現(xiàn)故障,造成采礦權網上交易出現(xiàn)異常情況的,按照《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網上交易應急處置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八、違約責任、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相關提示
(一)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出讓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4.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5.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九、出讓合同簽訂事宜說明
競得人應在取得成交確認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合同簽訂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向出讓人申請簽訂《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競得人應于取得成交確認書后的3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完成合同簽訂。若逾期未申請或拒不完成合同簽訂的,則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出讓人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并有權另行出讓該宗采礦權。合同簽訂申請資料如下:
1.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申請書(原件1份);
2.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復印件1份);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5.法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結果完善的《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簽章件6份(原件)。
十、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投訴或舉報的,應在公告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聯(lián)系人:謝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59225370)。根據所提異議、投訴或舉報的具體情況,按照《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妥善處置。
十一、交易中止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發(fā)布中止網上交易公告,并中止網上交易活動:
1.公告公示期間發(fā)現(xiàn)出讓的礦業(yè)權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2.競得人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變化應當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發(fā)布終止網上交易公告,并終止網上交易活動:
1.出讓人因有關政策規(guī)定、礦業(yè)權出讓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提出終止交易的;
2.因不可抗力應當終止交易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法應當中止或者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1.司法機關、監(jiān)察機關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
2.網上交易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網上交易系統(tǒng)網絡專線故障,網上交易CA認證系統(tǒng)故障,銀行保證金交納系統(tǒng)故障等,導致網上交易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
3.因網絡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上交易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
網上交易中止時間超過5日內不能恢復交易的,該項交易自動終止。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全額退還。網上交易中止事項消除后,將及時在網上交易系統(tǒng)發(fā)布恢復網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確交易時間,恢復網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競買資格的,其競買資格在本次交易期內(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復交易后)有效。
十二、其他重要提示
(一)競得人須按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礦山規(guī)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確保礦山環(huán)境面貌、開發(fā)利用方式、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現(xiàn)代化礦山建設、礦地和諧和企業(yè)文化等各方面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并在礦山投產時同步完成綠色礦山建設。
(二)競得人須自行或委托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審查,同時按照《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履行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義務。礦山開采方式應符合區(qū)域生態(tài)建設與環(huán)境保護要求,做到資源分級利用,按照“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huán)境;設立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及時、足額預存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恢復基金,采礦權資源開采完畢或出讓到期終止后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恢復并通過驗收。
(三)按照相關要求,該采礦權實行“凈礦”出讓,“凈礦”出讓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為39.63萬元,在出讓收益外單列,由競得人另行支付。競買人在報名前須自行開展必要的現(xiàn)場踏勘,查詢相關報告、協(xié)議、憑據等資料,了解具體支付方式及轉接要求(城口縣規(guī)劃自然資源局聯(lián)系人:謝老師,聯(lián)系電話:023-59225370)。
(四)提交競買申請即視為競買人對擬出讓采礦權現(xiàn)狀、出讓文件、采礦權出讓合同、實施“凈礦”出讓費用、政策要求等內容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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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競買申請書》
2.《授權委托書》
3.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模板)
4.《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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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競買申請人聲明:(填寫已自行踏勘、知曉、自愿等聲明)
競買申請人(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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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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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經認真閱讀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公告序號為CKGC202501)的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我單位已對該采礦權進行了現(xiàn)場踏勘,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重慶市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中的規(guī)定和要求,對所有文件內容均無異議。
我方現(xiàn)正式申請參加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的該宗采礦權出讓交易活動。
我方愿意按出讓文件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0.01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元整)。我方承諾以不低于公告起始價的報價參與競買,并保證報價一經報出絕不撤回。
若能競得該采礦權,我方保證按照該采礦權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履行全部義務。若我方在出讓活動中,出現(xiàn)不能按期付款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我方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特此申請和承諾。
申 請 人:????????????????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名:???????????
聯(lián) 系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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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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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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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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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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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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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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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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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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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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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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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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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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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身份證()護照() |
證件號碼 |
身份證()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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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權(受托人)代表本人參加(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舉辦的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公告序號為CKGC202501)交易活動: 代表本人辦理采礦權交易報名、簽署相關文件、申報競買價格、簽署成交確認書等; 受托人在該采礦權交易活動中做出的承諾、簽署的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簽名): 年月日 | ||||
備 注 |
茲證明本委托書確系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 (單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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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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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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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方(甲方):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通訊地址:城口縣葛城街道北大街行政綜合
法定代表人:劉關林??? ?????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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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乙方):????????????????????????? ?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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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因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第二條? 本采礦權屬(新立)。
1、出讓方式:掛牌
2、交易機構: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交易機構法定代表人:龐國標
4、交易地點:重慶市渝北區(qū)青楓北路6號渝興廣場B9、B10棟。
乙方享有依照本合同及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的內容開采礦產資源并獲得采出礦產品的權利,與采礦權相關聯(lián)的其他資產,如土地使用權等,均不屬于本合同出讓范圍。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位于城口縣廟壩鎮(zhèn)香溪村2組,礦山名稱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暫定名),礦區(qū)面積0.0034平方公里,礦種為礦泉水,資源儲量50萬立方米/年。礦區(qū)范圍拐點坐標表如下(2000坐標系):
拐點 |
X坐標 |
Y坐標 |
拐點 |
X坐標 |
Y坐標 |
1 |
3529948.64 |
36551583.01 |
3 |
3530000.30 |
36551502.09 |
2 |
3529924.16 |
36551559.72 |
4 |
3530024.48 |
36551534.34 |
標高:+910米至+800米 |
第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出讓年限為20年,出讓起始時間以采礦許可證實際記載時間為準。
第五條? 采礦權出讓收益
通過出讓金額的形式征收
(一)采礦權出讓收益為人民幣???????? /???????? (大寫)(¥:??? /? 元)。
(二)采礦權出讓收益按下列第? / 種方式繳納,繳款時間以繳款通知書或合同約定為準。
1、一次性繳納。
2、分期繳納。首次繳納人民幣?????????? /???????? (大寫)(¥:???? /??? 元);剩余部分在采礦權有效期內分/ 年繳納;?
于/? 年/ 月/ 日前繳納人民幣????? /??? (大寫)(¥:?? /?? 元)。
......(分期繳款信息按實際情況填寫)
一次性繳納和分期繳納出讓收益僅為繳款方式的選擇,與采礦權人是否動用或實際動用資源儲量無關,合同生效后,繳納全部出讓收益為采礦權人的義務。
通過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
在簽訂本出讓合同后7日內一次性繳納競爭確定的成交價??? 萬元。
在采礦權有效期內,每年2 月28 日前按照礦產品年度銷售收入的3 %繳納年度采礦權出讓收益。
在采礦權有效期內,每年/ 月/ 日前按照上一年規(guī)定的收益率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
第六條? 礦業(yè)權出讓收益、使用費(占用費)、逾期產生的滯納金均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乙方應在收到繳款通知書30日內,按繳款通知書及時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的,首期按繳款通知書繳納,剩余部分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
第七條? 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持本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支付憑證、滯納金繳納憑證(涉及逾期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件資料,按規(guī)定向甲方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甲方應在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頒發(fā)采礦許可證。
乙方未領取采礦許可證,不得開采受讓礦區(qū)范圍內的礦產資源。
第八條? 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委托第三方編制或自行編制《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經乙方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向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備,作為接受監(jiān)督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的依據。
第九條? 乙方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時序,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礦山投產時,應通過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建成綠色礦山。
第十條? 乙方取得采礦許可證后,可按規(guī)定轉讓采礦權,并依法辦理登記。
乙方經依法批準轉讓采礦權的,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并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出讓年限內,履行以下義務:按合法有效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進行礦山建設和開采;依法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遵守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礦山環(huán)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在采礦權出讓年限內,乙方需要變更礦區(qū)范圍、變更開采礦種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重新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在出讓年限屆滿前,乙方因生態(tài)環(huán)保、安全生產、公共利益、產業(yè)政策或礦產資源規(guī)劃調整等原因被縣級(包含)以上人民政府關閉的,本合同自關閉之日起解除。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動用的資源儲量進行核定,對乙方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 在采礦權出讓年限內,國家或重慶市人民政府出臺新的礦產資源管理規(guī)定,涉及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的,本合同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xù),采礦權無償收歸國有。
第十五條?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出讓收益的,每日按欠繳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計算滯納金,由稅務部門征收。
逾期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注銷其采礦許可證,同時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并由稅務部門追繳乙方欠繳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含滯納金)。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限申請采礦登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出讓收益。
第十七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頒發(fā)采礦許可證的,應自逾期頒發(fā)采礦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乙方已支付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按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頒發(fā)采礦許可證超過6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
第十八條? 乙方超越批準的礦區(qū)范圍采礦的,甲方可以不批準延續(xù)、變更采礦許可證。
因前款原因甲方不批準延續(xù)、變更采礦許可證,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采礦許可證被依法吊銷、撤銷或注銷的,本出讓合同終止,采礦權收歸國有,甲方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并由稅務部門追繳乙方欠繳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含滯納金)。
第十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通過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建成綠色礦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將其列入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單,會同有權部門依法予以罰款、停產整頓,追究其繼續(xù)履行綠色礦山建設義務、賠償經濟損失等違約責任;乙方拒不履行綠色礦山建設義務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注銷其采礦許可證,同時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并由稅務部門追繳乙方欠繳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含滯納金)。
第二十條? 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礦區(qū)范圍內的地質儲量資料與實際情況有可能不相符合,甲方不能保證乙方開采得到出讓合同記載的礦產資源量,乙方完全了解此種風險,并自愿承擔該風險。
第二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涉及本合同履行相關告知事項只要發(fā)送至本合同中所填寫的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通知對方,對對方不生效。本條約定之地址亦適用于法律文書的送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也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違約方應承擔爭議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等。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章)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采用漢字書寫,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叁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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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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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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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
?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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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渝礦采公出〔2025〕 號
2025年? 月? 日,(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重慶市渝北區(qū)青楓北路6號渝興廣場B9、B10棟)舉辦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中,由(競得人名稱)獲得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采礦權(公告序號:CKGC202501)。現(xiàn)將相關事項確認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暫定名):城口縣廟壩鎮(zhèn)九龍洞礦泉水;
(二)礦山地址:城口縣廟壩鎮(zhèn)香溪村2組;
(三)礦區(qū)面積:0.0034平方公里;
(四)開采標高:+910米至+800米;
(五)開采礦種:礦泉水;
(六)資源儲量:50萬立方米/年;
(七)擬建設生產規(guī)模:15萬立方米/年;
(八)出讓年限:20年;
(九)礦區(qū)范圍坐標(2000坐標系):
拐點 |
X坐標 |
Y坐標 |
拐點 |
X坐標 |
Y坐標 |
1 |
3529948.64 |
36551583.01 |
3 |
3530000.30 |
36551502.09 |
2 |
3529924.16 |
36551559.72 |
4 |
3530024.48 |
36551534.34 |
二、交易雙方基本情況
(一)出讓人:城口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住所:城口縣葛城街道北大街行政綜合樓。
(二)競得人:?????????????????????? ,
住所:????? ????? ????? ????? ?????? 。
三、該宗采礦權出讓收益成交價為人民幣小寫????? ?(大寫:????? ?);出讓收益率? 3% (僅用于出讓收益率征收的礦種)。
四、競得人應在取得成交確認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合同簽訂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向出讓人申請簽訂《重慶市采礦權出讓合同》。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競得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取得成交確認書后的3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完成合同簽訂。若逾期未申請或拒不完成合同簽訂的,則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出讓人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并有權另行出讓該宗采礦權。
五、本成交確認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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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臺:???????????????????? 競得人:
?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
年? 月? 日